採礦活動:
礦物物質的提取,戶外或地下和疏浚。
礦產資源勘探。
為銷售提取的礦物質做準備。
任何用途的鑽孔或隧道。
民意調查。
海洋鹽灘。
地熱資源。
地下水。
地下坦克。
建立利潤。
使用炸藥。
......
採礦活動是什麼意思?
¨露天或地下採掘業的定義,如所有從事以下活動的行業:
在露天或地下實際提取礦物質,甚至通過疏浚。
探礦以期稱採。
為銷售提取物做準備,不包括所述物質的轉化活動。
在不違反建築工地最低健康和安全條件規定的情況下,鑽探或挖掘隧道或通道,無論其目的為何。
它是根據 9 月 5 日第 1389/1997 號皇家法令設立的,該法令批准了旨在保護採礦活動中工人安全和健康的最低規定,具體規定了《採礦法》中的規定。7月 22/1973 號法21 及其採礦制度總則,皇家法令 2857/197 8,8 月 25 日。
就其本身而言, 《基本採礦安全標準總則》、皇家法令 863/1985的第 1 條規定了其適用範圍:礦山、採石場、海鹽灘、地下水、地熱資源、天然或人工地下礦床、鑽探、露天或地下挖掘,前提是在上述任何工程中需要應用採礦技術或使用炸藥,以及一般為地質資源利益而應用採礦技術的設施。
另一方面,鑽井採掘業受 4 月 2 日第 863/1985 號皇家法令、2 月 2 日第 150/1996 號皇家法令修改的《基本採礦安全標準總則》第 109 條的監管。
另一方面,根據 2 月 24 日第 130/2017 號皇家法令《爆炸物條例》,我們對爆炸物的使用和處理進行了規定
誰應該接受培訓?
補充技術說明 02.1.02規定了所有在分配給採礦活動的工作中心開展日常工作的工人必須接受的最低職業健康和安全專業培訓。
它適用於屬於《基本採礦安全標準總則》第 1 條、863/1985 號皇家法令和第 1389 號皇家法令第 2 條 a) 段中提及的任何活動的工作中心/1997 年9 月 5 日批准了旨在保護採礦活動工人安全和健康的最低規定。
第五條規定了不同的培訓行程,建立了5個不同的組,在每個組內可以找到不同的工作,表明功能相似的被歸為一組。這些組是:
5.1 研究。
5.2 戶外活動。
5.3 室內活動。
5.4 福利機構。
5.5 常見職位。
就其本身而言,爆炸物條例通過 第 130/2017 號皇家法令在補充技術說明 8 中規定了獲得砲手證的條件和要求。據此,制定了對操作、操縱和使用炸藥的工人的技術和勞動能力進行認證的專項資格證書,建立了砲手基本卡、砲手專用證和砲手助理證。
培訓行程如下:
研究工作
a) 合格的技術人員。
b) 地球物理操作員。
c) 地球化學算子。
d) 其他人員。
戶外運動
a) 合格的技術人員。
b) 經理和/或警衛。
c) 啟動/裝載/道路機械的操作員。
d) 鑽孔/切割/爆破。
e) 運輸機械操作員。
f) 水調查和/或調查運營商。
g) 石油或天然氣生產經營者。
h) 機械和/或電氣維護操作員。
室內活動
a) 合格的技術人員。
b) 經理和/或警衛。
c) 啟動/加載操作符。
d) 鑽孔/爆破。
e) 運輸經營者。
f) 準備操作員。
g) 機械和/或電氣維護操作員。
h) 一般服務運營商。
利潤的建立
a) 合格的技術人員。
b) 經理和/或警衛。
c) 破碎/分揀操作員。
d) 研磨操作員。
e) 條紋運算符。
f) 分離和集中操作員。
g) 熔爐操作員。
h) 混合運算符。
i) 成型和/或燒結操作員。
j) 建築材料廠經營者。
k) 觀賞石廠經營者。
l) 實驗室操作員。
m) 機械和/或電氣維護操作員。
常見帖子
a) 地址。
b) 不參與生產過程的合格技術人員。
c) 衛生人員。
d) 管理和維護以外的服務人員。
e) 各種。
炸藥的使用
a) 基本槍手。
b) 爆破專家砲手。
c) 專門從事水下爆破的砲手。
d) 擅長在易爆或易燃環境中進行爆破的砲手。
e) MEMU 操作員專業砲手。
f) 砲手的助手。
全體礦工培訓內容:
ET 編號 2000-1-08
ET 號 2001-1-08
ET 2002-1-08號
ET 號 2003-1-10
ET 編號 2004-1-10
砲手、砲手助理培訓內容:
國際貿易中心 8號
培訓應該有哪些內容?
針對所有採礦工人的培訓內容在 ITC 第 6 條補充技術指導 02.1.02 中定義:
工作的定義。
具體的預防和保護技術。
輔助設備、工具或手段。
控制和監視工作場所及其周圍環境。
干擾其他活動。
法規和立法。
隨後,各種技術規範已經針對不同的培訓行程指定了這些內容:
技術規範第 2000-1-08 號,2008 年 6 月 9 日決議:“運輸機械、卡車和自卸車操作員在國外採掘活動中的表現的預防性培訓”。
技術規範第 2001-1-08 號,2008 年 6 月 9 日決議,經 2014 年 10 月 16 日決議修改 :“在國外採掘活動中啟動/裝載/道路機械、裝載機和液壓鏈條挖掘機操作員崗位表現的預防性培訓”。
技術規範第2002-1-08號,2008年10月7日決議:“啟動/裝載操作員和鑽孔/爆破操作員崗位績效的預防性培訓; picador,螺旋鑽和採礦助理,從事內陸採掘活動”。
技術規範第 2003-1-10 號,2010 年 11 月 18 日的決議:“針對 5.1 字母 a)、b)、c) 和 5.2 字母 a)、b)、d) 組框架內工作績效的預防性培訓, f) 和 h)"。
技術規範第 2004-1-10 號,2010 年 11 月 18 日的決議:“針對分組工作績效的預防性培訓 s 5.4 字母 a)、b)、c)、d)、e)、f)、g )、h)、j)、k)、l)、m) 和 5.5 個字母 a)、b) 和 d)"。
砲手和砲手助理必須接受的訓練內容列於 補充技術指導 8, 爆炸物條例, 皇家法令 130/2017。
誰應該提供培訓?
必須為採礦工人提供培訓的中心的特徵在 ITC 第 8 條, 補充技術指導 02.1.02 中定義:
根據 1 月 17 日第 39/1997 號皇家法令第 37 條和附件六的規定,包括任何被認可在職業風險預防中履行更高級別職能的成員,該法令批准了預防服務條例,其中將履行協調員的職能。
其成員必須在採礦事務方面接受過特定的學術或專業培訓。
有活動部門的工作經驗。
在 TECMINA,我們的培訓團隊滿足以下最低要求: 我們是 PRL 碩士學位;我們是礦業工程師和畢業生;我們在該領域擁有 30 多年的經驗。
對於該中心的特點,傳授砲手和機槍手助理的培訓,它是由拉調控 技術規範 8.01, 爆炸物條例, 皇家法令 130/2017。
除了遵守本標準中規定的要求外,供應實體還必須獲得能源政策和礦業總局的授權。
特米納 它是能源政策和礦產總局授權的實體,提供基礎砲手、專業砲手和砲手助理的培訓。
培訓師和實體
PRL大學碩士學位
採礦工程師。
採礦工程專業畢業。
技術採礦工程師。
教育學學位。
專業經驗。
自己的培訓設施。
公司內部培訓。
自己的在線培訓平台。